5月22日晚,應我校“名家論壇”和我院張彤教授主持的“歐盟讓·莫内項目(Jean Monnet Programme)”的邀請,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會長董念清教授為我校師生帶來了一場題為“歐盟航空承運人航班延誤責任的發展與實踐”的精彩演講。講座點評人為中國航空集團巡視員聶穎先生、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長兼中國東方航空股份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趙進先生、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訴訟律師孫磊先生以及我校國際法學院蘭花副教授。本次論壇由科研處主辦,我院張彤教授主持。

董念清教授通過2007年德國人Sturgeon 先生等三人訴Condor 航空公司案(案情詳見案件編号 C-402/07)向在座的同學們提出了本次演講所要探讨的問題。董念清教授結合本案,着重對歐盟于2004 年2 月11 日頒布的《關于航班拒載、 取消或延誤時對旅客賠償和幫助的一般規定》,即《261 條例》進行了解讀。
四位點評人分别從各自的實務和研究領域積極回應了董念清教授的講座内容,并進一步檢視了目前我國因航班延誤導緻的相關問題的原因以及相關立法滞後導緻的航班延誤治理的困境。

本次講座形式活波生動,嘉賓與現場同學互動熱烈。主講和點評嘉賓也對我院同學的法學問題意識能力和語言能力表示了極大地贊賞。
(供稿:歐盟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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