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24日,我院副院長謝立斌教授赴日本京都出席了由立命館大學主辦的“亞歐法律區域:和平、基本權利、民主與法治“(Europe and Asia as a Legal Area for Peace, Fundamental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學術研讨會,并作學術報告。

會上,來自歐洲與亞洲地區的專家、學者就歐洲一體化及其對亞洲的啟示進行了深入探讨。歐方專家包括曾在德國聯邦政府科爾總理内閣中任聯邦國防部長的慕尼黑大學Rupert Scholz教授、歐洲人權法院副院長Angelika Nussberger法官(由德國提名)和Tim Eicke法官(由英國提名);亞方專家包括來自日本、中國、越南、泰國等國家的學者。謝立斌教授是唯一來自中國大陸地區的參會學者。
謝立斌教授在會上作了題為“個人信息的财産權保護”的學術報告。他首先用英語說明其将用德語作報告,并對此進行了充分解釋。此前發言的Rupert Scholz教授聲稱鑒于英國脫歐,其選擇說德語。與此不同,謝教授用德語作報告的決定與英國脫歐無關,而是基于另外一些考慮。首先,英語隻是德語的一種方言。與其說作為德語方言的英語,不如說正宗的德語;其次,憲法學者要帶頭踐行平等原則,對英語和德語一視同仁。鑒于謝教授于22日參加小組讨論時已經用英語作了發言,學術報告就輪到用德語了;最後,其論文是用德語寫成的,用德語作報告無需對專業名詞進行翻譯,更為簡便。這一說明之後,會場一片歡聲笑語,在這一氣氛中,謝立斌教授開始了自己的報告。他指出,随着生活的數字化,大量個人信息為企業所收集、挖掘、利用,并實現了客觀的盈利;在此過程中,企業新的商業模式層出不窮。例如,通過收集、分析個人信息,商家往往對消費者做針對性營銷,甚至根據個人的經濟實力、需求急迫性等情形進行區别對待。人工智能的蓬勃發展,依賴包括大量個人信息在内的各種數據。對數據企業而言,個人信息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數據經濟中的“原材料”,其經濟價值毋庸置疑。
随後,謝立斌教授對個人信息作為數據經濟的“原材料”的經濟價值在中國法律秩序中應該由誰來享有這一問題進行了闡釋。他主張從憲法角度進行考察,包含幾個方面:一、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應當着力追求社會公平。在個人和數據企業之前,大多數情況下個人屬于弱勢地位,企業處于強勢地位,因此,在分配經濟利益的時候,應當向處于弱勢地位的個人傾斜;二、憲法第33條第2款的平等條款要求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不同對待。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類似,既然商業秘密作為财産受到保護,個人信息也應當作為财産受到保護;三、制度設計應當避免權利的侵犯,而不是着眼于提供事後救濟。如果将個人信息的經濟價值授予個人,那麼,企業必須經過個人同意才能夠使用個人信息,有利于避免企業在未經個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收集和使用,侵犯其權利;四、制度設計應當考慮高品質數據經濟産業的發展。如果企業可以無償使用個人信息,則事實上降低了該行業的門檻,為大量沒有創新能力的企業提供了生存空間,影響這一新興産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基于這些考慮,應當将個人信息作為數據主體的财産予以保護。
針對在法律層面應當如何落實這一憲法要求,謝立斌教授介紹,目前主要通過人格權來保護個人信息,這一保護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未來應當設立新的個人信息财産權,切實保護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的财産權。他指出,這一問題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歐洲和亞洲的實務專家和學者應當加強交流,高度重視比較研究,相互借鑒,力求發展出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制度設計。
謝立斌教授的報告受到與會學者的高度認可,引發了熱烈讨論。Angelika Nussberger法官高度評價了報告的意義,并從歐洲人權法院審判的角度進行了一些思考。她認為,報告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引發其思考《歐洲人權公約》應當如何應對這一問題。她介紹到,目前歐洲人權法院是從《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角度來看待數據保護案件的。但是,如報告所指出,個人信息無疑具有經濟價值,這一經濟價值理論上作為财産權通過《歐洲人權公約》第1條加以保護,理論上是可行的,問題在于如何進行論證。在審判實務中,一旦未來有律師在訴訟程序中提出了這種主張,提出了相應的理由,那麼,歐洲人權法院就必須認真回應這一問題。
Tim Eicke法官也認為報告非常具有啟發性。他表示,報告指出在數據保護問題上,相對于來自于國家的危險,個人更有可能受到企業侵犯。迄今為止,歐洲人權法院着眼于簽約國侵犯本國公民人權的問題。然而,傳統理論關注國家公權力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并提供有效救濟;在大數據時代,個人權利越來越經常地受到企業的侵犯。如何面對這一新情況有效保障權利,是歐洲人權法院未來需要探索的一個重大課題。這方面,德國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理論,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對此,Nussberger法官補充說,她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院長Vosskuhle教授專門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的電話讨論。結合其審判工作,Eicke法官還提出了歐洲人權法院未來面臨此類案件時的另一問題。鑒于數據企業具有國際性,其住所地往往并非在《歐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往往隻是受害者、侵權行為發生在締約國,那麼,歐洲人權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也是一個需要明确的程序問題。其他參會學者也踴躍提出了相關問題,與報告人進行了深入讨論。

謝立斌教授與德國前國防部長、慕尼黑大學憲法教授Rupert Scholz先生交流
參會期間,謝立斌教授還與主辦方、衆多參會學者進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了我院未來與其進行合作的可能性,取得了豐碩的出訪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