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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比較法研究所舉辦教師學術沙龍

日期:2017-11-13 16:10      點擊數:     來源:

秉持着學者之間“學術切磋,砥砺前行”的交流宗旨,10月30日,在我院教師活動室香醇咖啡和甜蜜俄式巧克力味道交融的歡樂氣氛中,比較法研究所教師學術交流會拉開帷幕。

首先,孫海波老師就自己近期寫作的文章“對法律實踐中法條主義的批判與拯救”分為四部分給大家做了介紹,意在澄清學界對法條主義的誤解和錯誤的批評,揭示法條主義在實踐中的内在結構和被批評所遮蔽了法條主義的價值和功能。第一部分主要圍繞法條主義和後果主義進行概念的對應解讀。在梳理概念、進行對應辨析的基礎上,孫海波老師準确的為我們界定了法條主義;第二部分面對法條主義在實踐中的危機,針對相關批判進行回應,主要從法條主義的兩個最大的理論敵手法律實用主義和社科法學出發,進行辯證的批駁;第三部分探讨法條主義的有限功用,重點分析法條主義的能與不能;第四部分重點探讨法條主義如何穿越錯綜複雜的司法實踐。之後,孫海波老師向大家介紹了其正着手構思的新文章“後果主義、民意與疑難案件”的寫作思路。

針對孫海波老師的精彩發言,現場老師各抒己見,結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立場,談體會、談認識,同時也提出有益的問題和建議。會場讨論熱烈,時時迸發出思想交鋒的火花。

俞飛老師首先指出,所謂疑難案件,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時候,法律争議時其次的,更為重要的是存在事實的争議,由于證據本身存在争議,導緻對案件真相的探尋是困難的。朱明哲老師認為,論證法條主義是以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作為論證前提的,那麼,這裡的前提預設是我們知道規則是什麼。李曉晖老師認為,文章應重視對前提條件和讨論語境的交代,應明确論證體系具體是從哪一思想脈絡、哪個學術體系中來的,需為論證找到理論支點。羅瑤老師認為,個案裁判中,法條主義和後果主義是相互結合的,從部門法上來講,法條主義就是法教義學的一部分。原潔、李媚和薄燕娜老師認為:作為法條主義的前提而言,立法所确定的條文本身極有可能是存在問題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做到讓法條主義不偏離真正公平正義的實現這也是一個大問題。王志華老師認為:應注重民意和司法之間的關系,法官裁判不能光看形式性的東西,應更多考量實質的價值。其指出寫文章不但需要問題導向,而且還需要先做研究進行甄别,以便發現問題是真問題,還是假問題。列席會議的張彤老師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認為就疑難案件裁判來看,有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是法院和法官的裁判慣性。何啟豪老師認為,對于疑難案件這一問題的讨論還應注意法經濟學的視角。

最後,與會的老師們還就泸州遺贈案、公序良俗的類型化、對法條本身的解釋、同質化和異質化價值衡量、法律的尋找與證成,以及個案正義的實現等問題廣泛交流了意見。老師們熱烈讨論,激烈交鋒,相互之間碰撞出了思想和靈感的火花,兩個多小時的讨論之後仍然意猶未盡,紛紛表示這類不拘泥于形式真正有意義的活動應該多多舉辦,并且相約了下一次聚首再進行一場學術和思想的盛宴。

 

(供稿: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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