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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的“本土化”何以可能?——比較法所2018新年學術沙龍成功舉行

日期:2018-03-21 15:35      點擊數:     來源:

随着新學期的如約而至,我院比較法所承繼往年的良好傳統,于3月20日在院教師活動室成功舉辦了2018年第一期學術沙龍。本次沙龍邀請了廈門大學魏磊傑副教授做題為“中國民法典的‘本土化’何以可能?—一種現實主義的路徑”的報告。

首先,所長王志華老師對魏磊傑老師參加沙龍活動并做學術報告表示歡迎,并再次向大家闡釋了比較法沙龍舉辦的意義,其主要目的是學者之間的思想交流,在學術上能夠相互砥砺切磋,重點對處于“半成品”的文章進行相互研磨,希望大家都能夠多出成果,實現同行同事之間真正意義上的相互促進和學術交流。

本次沙龍的重頭戲是魏磊傑老師就其一直關注的民法典本土化問題給大家做主題報告。他指出自己的研究方向與一般的民法學者不同,民法學者更多關注的是技術層面,而他更為關注的是宏觀設計的角度,更主要是從社會法學角度切入來談中國民法典的創新和本土化問題。

魏老師認為,對于民法典而言,按照法史學者的觀點,法典的形成應該是一個自發的過程,這是曆史法學派的路子。而按照民法學者的觀點,法典是可以創設的,這是規範法學派的觀點。魏老師的主題報告中對比了日本、韓國和中國近代民國時期民法法典化的過程,總結歸納出了不同的徑路。報告另一方面主要是對中法史學者觀點提出置疑,認為他們非常強調對中國民事習慣進行調查,并且認為将這些習慣融入民法體系框架之内對民法典的編纂有重要意義。而實際上,就民事編纂而言,民事習慣調查的意義有限。從習慣規則角度而言,現時代的商事習慣是國際化的規則,為某些商業巨頭所掌控,形成的規則為個别既得得益服務。另外,民法典本身也不應僅僅局限于文本,而應重視民法典制定之後對民法典的解釋和學說理論的研究。重點解決的是如何從靜态的二元轉化為動态的二元。

本次沙龍的主要與談人翟遠見老師對魏老師的報告進行了高度贊賞,認為該報告内容豐富,知識新穎。民法典本土化何以可能這是中國學者需要深入思考和對待的問題。但目前針對民法典編纂本土化這個議題所存在的問題是:法史學者和民法學者之間沒法對話。如何打通概念之間的關聯,如何找到中國文化與現代概念之間的融會,這是學者們面對的棘手問題。就中國民法典的制定而言,可以參考更新的立法精神,比如,知識産權的問題在德國、日本、瑞士民法典中關注都較少,知識産權如何納入民法典之中,實際最體現立法技術,這也是中國學者大有作為的地方。

羅瑤老師認為,首先需要界定什麼是本土化?中法史的學者關注傳統化和儒家化,而民法學者更關注規則本身的科學性。實際上,我們在法律移植中,本土化規則研究做得非常不夠,并且中法史學者也沒有提出如何進行本土化的路徑。民法典是自由經濟的法典,中國古代顯然并不存在這樣的條件。

張彤老師認為,目前中國民法典本土化的一個很好契機是怎麼能夠把現有的國際商事習慣制度化,并放入民法典之中,這是後發優勢。當然前提是要對現有的國際和區域商事習慣進行總結歸納。

參與會議的薄燕娜、原潔、何啟豪、朱明哲、孫海波和李媚老師都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各位老師圍繞民法典制定的熱潮,暢所欲言,很好的交流了觀點,碰撞出了思想的火花,紛紛表示,沙龍的舉辦讓自己受益匪淺,架起了很好的溝通的平台和橋梁。

最後,王志華老師進行了簡短的總結,對魏老師的精彩報告表示感謝,認為報告對問題分析透徹,對民法典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都進行了很好的梳理。就目前中國民法典編纂來講,學者的意志和觀點表達實際上在這個過程中比較少,而魏老師報告中講到的習慣法調查之所以沒有派上用場,也與現實中的陳規陋習有很大關系。

            

 (供稿人: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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